2015廣東高考加分加分政策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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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廣東省招生委員會宣布了《關于進一進度整廣東省高考[微博]加分項目和加強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表現,從2015年起,廣東省高考加分只留著包括僑生和臺灣考生仍可加分等4個全國性加分項目,廢止所有原地方性加分項目和體育特長生加分項目。 4個被留著的加分項目為:歸僑、華僑竹席女、歸僑竹席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少數民族聚集區的少數民族考生,自主參加工作的退役戰士和在兵役期間榮立個人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機構給予名譽名稱的退役軍人、烈士竹席女。 以下是通知原文: 一、整體要求 當真實現貫徹國務院和教育部涉及文件意識,按照“大幅減少、嚴格掌握、標準管理、面對公平”的目標任務,進一步做好我省調整高考加分項目和加強管理工作。要保持正確育人導向,全面實現黨的教育方向,促使素質教育實行,科學合理地表現考生的關聯特長、突出事跡、優秀顯示等,帶領每一個學生全面而有特性地擴大,糾正少數人單方面追求高考加分的趨向。要突出事故導向,用力處理當前人民大眾反照最極強、矛楯最聚集的體育、藝術等特長加分和地方性加分事故。要促使公平公正,嚴格定出加分項目設立步驟,加強考生加分資格核定公示,加強察看管理,厲害攻擊加分資格造假,全力保全高考加分的鄭重性和公平性。 二、調整的加分項目 (一)留著的加分項目 2015年起留著的全國性加分項目和加分分值如下: 1.歸僑、華僑竹席女、歸僑竹席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報考本專科高校可在考生高考文化課統考收獲總分的地基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 2.少數民族聚集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民族院校(普通高校民族班、預科班)按教育部涉及要求單獨處置線;報考別的專科高校可在其高考文化課統考收獲總分的地基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 3.自主參加工作的退役戰士、在兵役期間榮立個人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機構給予名譽名稱的退役軍人,報考本專科高校可在考生高考文化課統考收獲總分的地基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 4.烈士竹席女報考本專科高校,可在其高考文化課統考收獲總分的地基上增加20分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 (二)廢止的加分項目 2015年起廢止以下加分項目: 1.按國家要求,廢止我省所有地方性加分項目: (1)廢止少數民族聚集區的漢族考生加分項目。少數民族聚集區的漢族考生,不再具有高考加分資格,在同等要求下,高校可占先錄取。 (2)廢止因公犧牲的軍人和百姓警察的竹席女、立個人一等功(含)以上的軍人(含退伍軍人)和百姓警察的竹席女專科次序加分項目,以上考生報考高職院校自主招生,并經學校考查合格,由高校占先錄取。 (3)廢止扶貧發現重點縣考生加分項目。具有扶貧發現重點縣戶籍的考生,不再具有高考加分資格,在同等要求下,高校可占先錄取。 2.廢止體育特長生加分項目。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取得“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前6名”和“國家二級活動員(含)以上名稱”的考生(含2015年前已取得上述名次和名稱的考生),2015年起參加高考不再具有加分資格。關聯考生可選擇報考高校高水平活動隊招生,或活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單獨檢查招生,或別的體育學類專業招生。 (三)對2012年我省《關于調整廣東省高考加分項目和進一步加強管理工作的通知》(粵招〔2012〕4號)中已廢止加分項結果涉及要求連續實行,其中: 1.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取得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命科學、音信學)奧猞猁匹克比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取得全國青岡少年科學技術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岡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社會實踐運動)、“明天小小科學家”表揚運動、全國中小學電子計算機制作運動一、二等獎,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猞猁匹克比賽獎項的應屆考生,其關聯特長和創新潛質可行為自主招生試點高校占先給初審通過的要求。 2.取得省級優秀學生名稱的應屆考生,其突出事跡、優秀顯示等情形記入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或考生檔案,供高校錄取時對照。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被認為為念頭政治道德品質方面有突出事跡的考生,按照涉及步驟,高校可按教育部的涉及要求破格錄取或單獨檢查錄取。 三、加強管理和察看,保持高考公平公正 各地招生委員會、教育單位要高度看重,加強統籌協調,嚴格標準高考加分管理工作,保持高考加分政策在2015年起穩定順利實行。 (一)嚴格標準管理,加強加分考生資格核定。高考加分政策的正確實行聯系到高校人材選拔和考生親身好處,聯系到教育公平公正和社會諧調穩定。各涉及單位要按照“誰主管、誰核定、誰擔責”的準則,加強對高考加分工作的全程序管理,使之更加科學合理、更加面對透明、更加公平公正。要建立完備考生加分資格核定工作機制,明確各涉及單位主體職責、工作工藝流程、核定規定和違規處置辦法,暢通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途徑,加強察看和管理,從規程、步驟、操作等方面防備和防止違規行為的發生,符合保全招生工作的鄭重性和公平性。 (二)加大音信面對,做好加分考生資格音信公示。各地教育單位要進一步深化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建立完備加分考生資格音信公示規程,符合標準和細化音信公示的內容、辦法、步驟、時間安置處理等關聯要求,加大考生加分資格音信公示力度和社會察看效度。對符合國家和省招委會要求的加分項目要求并提出申請的考生,須經過考生本人申報,涉及單位核定,考生地方中學、縣(市、區)級招生辦公室、省招生辦公室進行三級公示。公示音信須包括考生姓名、性別、地方中學、加分項目、關聯左證材料,以及核定機構、核定人員名單等,接受社會察看。當年度報名高考未按要求時間申報和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獲取加分資格。 (三)鄭重職責追問,厲害攻擊欺騙和違規違紀行為。各涉及單位要完備高考加分資格核定工作職責追問規程,實行倒查追責。對欺騙、騙取關聯加分資格的考生,一經查實,將依法依規廢止其當年參加高考報名、檢查或錄取的資格,可同時給暫停參加各種國家庭教師育檢查1至3年的處置,考生的違規事實記入國家庭教師育檢查誠信檔案。對在高考加分資格核定、公示中發覺或接舉報查實有危急違規行為的職責人和關聯職責人要依法依規鄭重處置。對組織或參預組織考生資格身分造假的別的人員或不合法中介機關,治安計謀和涉及單位要一查畢竟,確定不移依法懲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計謀,依法追問刑事職責。 (四)加強說明帶領,建造良好議論氣氛。各地招生委員會、教育局要當真實行《教育部關于深入實行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看法》(教學〔2011〕9號)和《教育部 國家民委 治安部 國家體育總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協會關于進一步減少和標準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看法》(教學〔2014〕17號)的各項要求,親近關心意見,統籌用傳統媒體和新媒體,表達高考加分項目調整的主動帶領作用,建造良好的議論氣氛。通過說明、閱讀以及議論帶領工作,使高中階段在校生和今后將進入高中階段學習的學生及家長[微博]適時知道、正確明白我省高考加分項目調整的變化情形,保持政策調整穩定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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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廣東省招生委員會宣布了《關于進一進度整廣東省高考[微博]加分項目和加強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表現,從2015年起,廣東省高考加分只留著包括僑生和臺灣考生仍可加分等4個全國性加分項目,廢止所有原地方性加分項目和體育特長生加分項目。 4個被留著的加分項目為:歸僑、華僑竹席女、歸僑竹席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少數民族聚集區的少數民族考生,自主參加工作的退役戰士和在兵役期間榮立個人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機構給予名譽名稱的退役軍人、烈士竹席女。 以下是通知原文: 一、整體要求 當真實現貫徹國務院和教育部涉及文件意識,按照“大幅減少、嚴格掌握、標準管理、面對公平”的目標任務,進一步做好我省調整高考加分項目和加強管理工作。要保持正確育人導向,全面實現黨的教育方向,促使素質教育實行,科學合理地表現考生的關聯特長、突出事跡、優秀顯示等,帶領每一個學生全面而有特性地擴大,糾正少數人單方面追求高考加分的趨向。要突出事故導向,用力處理當前人民大眾反照最極強、矛楯最聚集的體育、藝術等特長加分和地方性加分事故。要促使公平公正,嚴格定出加分項目設立步驟,加強考生加分資格核定公示,加強察看管理,厲害攻擊加分資格造假,全力保全高考加分的鄭重性和公平性。 二、調整的加分項目 (一)留著的加分項目 2015年起留著的全國性加分項目和加分分值如下: 1.歸僑、華僑竹席女、歸僑竹席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報考本專科高校可在考生高考文化課統考收獲總分的地基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 2.少數民族聚集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民族院校(普通高校民族班、預科班)按教育部涉及要求單獨處置線;報考別的專科高校可在其高考文化課統考收獲總分的地基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 3.自主參加工作的退役戰士、在兵役期間榮立個人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機構給予名譽名稱的退役軍人,報考本專科高校可在考生高考文化課統考收獲總分的地基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 4.烈士竹席女報考本專科高校,可在其高考文化課統考收獲總分的地基上增加20分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 (二)廢止的加分項目 2015年起廢止以下加分項目: 1.按國家要求,廢止我省所有地方性加分項目: (1)廢止少數民族聚集區的漢族考生加分項目。少數民族聚集區的漢族考生,不再具有高考加分資格,在同等要求下,高校可占先錄取。 (2)廢止因公犧牲的軍人和百姓警察的竹席女、立個人一等功(含)以上的軍人(含退伍軍人)和百姓警察的竹席女專科次序加分項目,以上考生報考高職院校自主招生,并經學校考查合格,由高校占先錄取。 (3)廢止扶貧發現重點縣考生加分項目。具有扶貧發現重點縣戶籍的考生,不再具有高考加分資格,在同等要求下,高校可占先錄取。 2.廢止體育特長生加分項目。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取得“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前6名”和“國家二級活動員(含)以上名稱”的考生(含2015年前已取得上述名次和名稱的考生),2015年起參加高考不再具有加分資格。關聯考生可選擇報考高校高水平活動隊招生,或活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單獨檢查招生,或別的體育學類專業招生。 (三)對2012年我省《關于調整廣東省高考加分項目和進一步加強管理工作的通知》(粵招〔2012〕4號)中已廢止加分項結果涉及要求連續實行,其中: 1.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取得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命科學、音信學)奧猞猁匹克比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取得全國青岡少年科學技術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岡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社會實踐運動)、“明天小小科學家”表揚運動、全國中小學電子計算機制作運動一、二等獎,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猞猁匹克比賽獎項的應屆考生,其關聯特長和創新潛質可行為自主招生試點高校占先給初審通過的要求。 2.取得省級優秀學生名稱的應屆考生,其突出事跡、優秀顯示等情形記入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或考生檔案,供高校錄取時對照。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被認為為念頭政治道德品質方面有突出事跡的考生,按照涉及步驟,高校可按教育部的涉及要求破格錄取或單獨檢查錄取。 三、加強管理和察看,保持高考公平公正 各地招生委員會、教育單位要高度看重,加強統籌協調,嚴格標準高考加分管理工作,保持高考加分政策在2015年起穩定順利實行。 (一)嚴格標準管理,加強加分考生資格核定。高考加分政策的正確實行聯系到高校人材選拔和考生親身好處,聯系到教育公平公正和社會諧調穩定。各涉及單位要按照“誰主管、誰核定、誰擔責”的準則,加強對高考加分工作的全程序管理,使之更加科學合理、更加面對透明、更加公平公正。要建立完備考生加分資格核定工作機制,明確各涉及單位主體職責、工作工藝流程、核定規定和違規處置辦法,暢通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途徑,加強察看和管理,從規程、步驟、操作等方面防備和防止違規行為的發生,符合保全招生工作的鄭重性和公平性。 (二)加大音信面對,做好加分考生資格音信公示。各地教育單位要進一步深化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建立完備加分考生資格音信公示規程,符合標準和細化音信公示的內容、辦法、步驟、時間安置處理等關聯要求,加大考生加分資格音信公示力度和社會察看效度。對符合國家和省招委會要求的加分項目要求并提出申請的考生,須經過考生本人申報,涉及單位核定,考生地方中學、縣(市、區)級招生辦公室、省招生辦公室進行三級公示。公示音信須包括考生姓名、性別、地方中學、加分項目、關聯左證材料,以及核定機構、核定人員名單等,接受社會察看。當年度報名高考未按要求時間申報和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獲取加分資格。 (三)鄭重職責追問,厲害攻擊欺騙和違規違紀行為。各涉及單位要完備高考加分資格核定工作職責追問規程,實行倒查追責。對欺騙、騙取關聯加分資格的考生,一經查實,將依法依規廢止其當年參加高考報名、檢查或錄取的資格,可同時給暫停參加各種國家庭教師育檢查1至3年的處置,考生的違規事實記入國家庭教師育檢查誠信檔案。對在高考加分資格核定、公示中發覺或接舉報查實有危急違規行為的職責人和關聯職責人要依法依規鄭重處置。對組織或參預組織考生資格身分造假的別的人員或不合法中介機關,治安計謀和涉及單位要一查畢竟,確定不移依法懲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計謀,依法追問刑事職責。 (四)加強說明帶領,建造良好議論氣氛。各地招生委員會、教育局要當真實行《教育部關于深入實行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看法》(教學〔2011〕9號)和《教育部 國家民委 治安部 國家體育總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協會關于進一步減少和標準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看法》(教學〔2014〕17號)的各項要求,親近關心意見,統籌用傳統媒體和新媒體,表達高考加分項目調整的主動帶領作用,建造良好的議論氣氛。通過說明、閱讀以及議論帶領工作,使高中階段在校生和今后將進入高中階段學習的學生及家長[微博]適時知道、正確明白我省高考加分項目調整的變化情形,保持政策調整穩定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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