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曝公交公司強制進行要求員工購買工作服,不穿每次罰款50元
最近計算機網絡上有音信爆料稱,一公司強制進行要求員工購買工作服,不穿每次罰款50元,并商量公司這種做法合法嗎?發帖人稱自己是公交公司的開動員,公交公司為了打造公司相貌,要求每個開動員都發一套工作服,并要每天都穿著,不穿每次罰款50元。工作服的費用是每人200元,在本月報酬中扣出。每個開動員都要購買,否則就調下車學習,不給任何收據,并表示開動員可能在退休拿衣服來退錢。發帖人在網帖中商量,公司這種做法合法嗎?
這家公交公司的做法一定是不應該法的,而且有很多搞笑的地方,公交開動員大多在20多歲到40幾歲,一件工作服能夠穿到退休嗎?這是根源不能夠的事情。
對準這一事故商量了北京兩高律師事務所的楊律師,楊律師認為,工作服應由公司提供給員工。違背員工愿望強制進行購買,能夠構成強買強賣。另外,公交公司員工因未穿工作服而被罰款,舌法罰款,違反《勞動法》的要求。綜合來看,公司的行為不應該理、不應該法。
關于公交公司的工作服的事故,公司與員工之間建立的是勞動聯系,假設工作中公司強制進行要求必須穿著工作服,這歸于工作必須的勞動要求,應由公司無償提供;假設工作中不必須使用工作服,而是公司為了追求更好的意識相貌和企業文化而一致發放,也應由公司承擔購買費用。
看完律師的解答,這位網友可能直接跟公司協商,并拒絕購買。當然,這種做法能夠會讓這位員工失去工作。這種左右為難不僅是該網友的左右為難,更是國內目前所有職工面料的左右為難,更是國家涉及單位的左右為難。小編認為,國家涉及單位應該加大普法力度,限制企業的行為,加大對違法企業的懲罰力度,從根源上防止這種現象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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